濮陽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濮陽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改擴建項目》(征求意見稿)現已編制完成,現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公示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濮陽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濮陽市范縣王樓鄉西兩公里、濮陽市范縣產業集聚區濮王工業園區,是一家生產γ-丁內酯(GBL)、N-甲基吡咯烷酮(NMP)的生產企業,現有一套5000t/a NMP/GBL聯合生產裝置和一套20000t/a NMP生產裝置。
根據市場需求公司擬投資28000萬元在公司院內南側建設年產2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改擴建項目(中間產品GBL 3萬t/a),該項目建成后公司NMP 能力將到達45000t/a。本次工程屬改建性質。
項目不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年本)》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該項目已在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備案項目代碼:2111-410926-04-02-367015,項目建設符合范縣產業集聚區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相關要求。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項目在施工期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主要有:施工揚塵、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垃圾、施工機械噪聲等。
項目在運營期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主要有:
(1)廢氣:
擴建工程廢氣主要有:副產氫氣、輕組份回收塔不凝尾氣、脫甲胺塔不凝尾氣、真空泵抽真空等工藝廢氣和導熱油爐、焚燒爐煙氣。污水處理站惡臭為生化池等環節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氨和H2S。無組織排放主要來自生產車間和罐區。
(2)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含甲胺工藝廢水、離子樹脂再生廢水和生活污水等。
(3)固廢:包括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一般固廢為污水處理站污泥。危險固廢主要為廢催化劑、蒸餾殘渣。
(4)噪聲: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是風機、各類泵。
(5)環境風險:本次工程涉及的主要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有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是γ-丁內酯、1,4-丁二醇、一甲胺(40%)、氫。
三、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施工期應嚴格按照施工管理規定和要求,做好抑塵降噪措施,施工期對環境的污染影響較小且影響時間短暫,項目建成后該影響即可消除。
(二)運營期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治理措施
擴建工程工藝廢氣主要有:副產氫氣、輕組份回收塔不凝尾氣、脫甲胺塔不凝尾氣和真空泵抽真空廢氣。
BDO脫氫生產GBL時副產氫氣,氫純度大于98%,大部分送焚燒爐燃燒回收熱量,剩余的放空;GBL回收塔輕組分不凝尾氣主要成分四氫呋喃(簡稱THF)、水和正丁醇。經深冷水冷卻后送入焚燒爐焚燒;蒸甲胺工藝不凝廢氣中主要污染因子為甲胺,采用“三級水吸收”工藝處理后,去焚燒爐焚燒;真空泵廢氣主要污染物為甲胺、丁二醇、四氫呋喃等送焚燒爐焚燒;廢水站惡臭氣體經收集后去焚燒爐焚燒。
無組織排放廢氣:本項目固定頂儲罐產生的大小呼吸廢氣經收集后變為有組織廢氣,送焚燒爐焚燒。本項目內浮頂甲胺儲罐、生產裝置區則采取密封性設計安裝、日常加強生產裝置密封性檢查和管理等措施。
導熱油爐燃燒廢氣:擴建工程利用現有1500萬大卡生燃氣導熱油爐。導熱油爐采用“低氮燃燒器+煙氣循環”,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可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089-2021)中燃氣鍋爐SO2 10mg/m3、顆粒物5mg/m3和NOx 30mg/m3的標準要求,燃燒煙氣經8m高排氣筒排放。
危廢焚燒爐焚燒廢氣:焚燒爐廢氣采用SNCR+SCR脫硝處理,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可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中氮氧化物≤300mg/m3、顆粒物≤30mg/m3的要求。
(2)廢水治理措施
擬新建一座200t/d “ABR+A/O/O”處理工藝的廢水處理裝置,替代現有廢水處理裝置。全廠廢水經處理后,總排口廢水滿足DB 41/1135-2016《化工行業水污染物間接排放標準》:COD300mg/l、BOD5150mg/l、氨氮30mg/l要求,且滿足范縣濮王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水標準指標收納標準:COD≤400mg/L、氨氮≤35mg/L。全廠廢水處理達標后經污水管網排入范縣濮王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深度處理,廢水最終排入金堤河。
(3)固廢治理措施
本次工程產生的一般固廢中,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送填埋廠填埋。
危險固廢輕組分、NMP精餾殘液、冷凝液和廢機油采用焚燒爐焚燒處理。脫氫催化劑和廢脫硝催化劑,送有資質單位處置。
(4)噪聲治理措施
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為風機、各類泵等,經采取加裝減震基礎、隔聲、消聲等措施治理后,廠界噪聲可以滿足標準要求。
(5)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針對項目特點和區域環境特點,評價提出了相應的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主要防范措施有:企業廠區設置事故廢水收集池,安裝有害物質泄漏在線報警裝置,配套火災報警系統,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等。在嚴格執行風險防范要求的基礎上,能夠將事故風險降到最低限度,項目風險水平可以接受。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集聚區規劃和規劃環評準入要求;在認真落實評價提出的各項污染物防治和風險防范措施后,工程污染物可以實現達標排放和合理處置;環境風險可以接受;不會對當地環境質量產生明顯的影響。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建設可行。
五、環評報告書簡本的查閱方式和期限
查閱方式:公眾可以到我公司查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的紙質版;也可以在網上查閱電子版。
查閱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環保管理部門、周圍主要居民、企事業單位人員及專家等。主要征求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涉及征地拆遷、財產、就業等與項目環評無關的意見或者訴求不屬于項目環評公參內容。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表自己的意見及建議。
八、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濮陽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
聯系人:馮經理
地址:濮陽市范縣產業集聚區濮王工業園區
電話:0393-5972222
電子郵件:cst197287@163.com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即日起至該項目環評報告書批復前。
附件
1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
建設單位:濮陽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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